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说明2021-07-19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说明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江西省产
权交易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宏富光伏”)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
“标的公司”)47.35%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3.65%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4、本次重组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

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署页)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