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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2021-07-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江西省产
权交易所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上饶市宏富光伏产业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宏富光伏”)持有的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泰科技”、
“标的公司”)47.35%股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饶展宏新能源科技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上饶展宏”)持有的捷泰科技3.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重组”);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南锦迪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海
南杨氏家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向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
上饶展宏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19.14%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以重大资产购买为前提条件(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
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氏家族(杨仁元、陆惠芬、陆小红、徐
晓平、徐卫东、陆玉红、徐勇、陆小文、陆徐杨9人)通过锦迪科技、杨氏投资
和陆小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47.64%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杨氏家族将直接、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8.50%股份,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
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栾宏飞           高振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