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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1-06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
务办理指南》”)、《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钧达转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保证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债权人合法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
赎回登记日(2022 年 1 月 2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钧达转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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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乐宏伟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杨友隽    _____________________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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