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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7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9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8 号上饶捷
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

5、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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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9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419,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141%,其
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33,272,1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509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4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7,6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4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任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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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19,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所持股份的 99.8645%;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所持股份的 0.13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
份的 0.0000%。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18,7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99.997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0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所持股份的 99.322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所持股份的 0.67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
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莉莉、张天慧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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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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