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作为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杨似三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