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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溢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2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〇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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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邮编 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Guangdong 518026, P. 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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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

受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本所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会议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

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会议的召集和通知符合《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时

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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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0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30,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科技南路 16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公司大会议室举行。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24 人,所持股份总数 62,316,662 股,所持股份总

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707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7 人,所

持股份总数 2,116,662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563%,具体情况

如下:

    (1) 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或委托代理人代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7 人,所持股份总

数 39,842,415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0593%。

    (2)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7 人,所持股份总数 22,474,247

股,所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6480%。

    2. 其他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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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所律师。

    (二)召集人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依法进行了表决,并当场清点投票结果,

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2,315,7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6%;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5,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57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2. 《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2,315,7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6%;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5,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57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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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2,315,7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6%;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5,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57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4.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2,315,7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6%;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5,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57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5.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2,315,6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4%;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5,6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52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7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6.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2,315,7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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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86%;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5,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57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7.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2,315,7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6%;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5,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57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2,315,76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99.9986%;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4%;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15,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99.9575%;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4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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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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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朱   强




                                                       邓   蕾




                                   时间: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