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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溢科技:监事会2020年工作报告2021-04-29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
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
监事会职责。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20 年 1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周海荣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倪传宝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0 年 3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确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0 年 3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周海荣先生为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0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暨 2019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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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1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0 年 7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6.2020 年 8 月 1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7.2020 年 8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股票回购价格的
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20 年 8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10.2020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调整部分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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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运作及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
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
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
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全体监事对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
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状况是健康的,资产负债率处在安全范围内,现金流处
在合理的水平。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其关联交易都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具有健全的业务体系及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相关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对内部控制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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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重大事项等活动
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
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
发展需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 2021 年重点工作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
以及整个公司的监督权。重点工作如下:
    1、按期召开监事会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所列职权范围审议相关议案,
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
管理、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充分
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情况,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
时间和精力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执行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三会”
决议的情况等等。
    3、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
的聘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完善内部控制治理架
构,对相关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并督
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整改。
    5、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相关人
员,重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6、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进行监督,包括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承诺、重
大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融资、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监督。
    7、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子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沟通,了解子公司经营情况,
就公司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的执行;加强与员工
的交流,听取员工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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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
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
广泛调研集思广益,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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