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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溢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作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的下限,鉴于当前公司股票市场价
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公司经审慎研究,考虑继续执行回购操作的可能性以
及剩余可用资金总额,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本次终止回购事项是根据资
本市场变化以及回购的执行情况而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具
有合规性。
    (二)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基于公司对市场价值的判断和发展前景的信心,
有利于维护资本市场形象;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计划,有利于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
购方案的实施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已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资本
市场变化,以公司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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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具有合理性和可
行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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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君柱          向吉英             李夏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