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 时和下午 13:00—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地址:山东 青岛高新区宝源路北首)。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庆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1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6,746,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3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6,7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4.27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 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6,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 4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3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9、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743,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2%;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43,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2.9260%;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7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樊培银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宣读了述职报告。樊培银先生、 宋银立先生和丁乃秀女士的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5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