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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9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
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4.65 元/股。
    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09 月 0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同
意以 4.65 元/股的价格向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樊培银、宋银立、高科


                                                       2022 年 09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