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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
励计划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
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有助于公司稳
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
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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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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