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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9】6 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为了使公司

各产品成本核算更加精确的反映各产品的实际耗用,对半成品及产成品核算的公
共费用分摊范围及分摊标准进行变更。
    上述调整和变更有利于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
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转换未来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有利于公司实施未来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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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
展。

    3、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万

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造成公司
股权分布不满足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续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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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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