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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能自控: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21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无锡
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和要求,我
们对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查核,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余额为 0,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
保情形。
    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均需经
严格的审批程序,能够有效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晏小平   ________________


夏立军   ________________


陈 议    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