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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能自控: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8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项目间调整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科技中心项目”和“营
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虽构成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但募集资金投向与《招股说明书》
披露一致,使用方面无重大变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
加快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保护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在现有项目间调整。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
能力和利用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效益的提升。公司本次对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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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其调整内容及程序上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
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调整
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夏立军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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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项目间调整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科技中心项目”和“营
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虽构成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但募集资金投向与《招股说明书》
披露一致,使用方面无重大变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
加快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保护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在现有项目间调整。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
能力和利用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效益的提升。公司本次对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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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其调整内容及程序上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
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调整
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议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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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项目间调整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科技中心项目”和“营
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虽构成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但募集资金投向与《招股说明书》
披露一致,使用方面无重大变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
加快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增强公司经营实力,保护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在现有项目间调整。
    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选型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
能力和利用率,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效益的提升。公司本次对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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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其调整内容及程序上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
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调整
募投项目部分设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晏小平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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