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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能自控: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12-03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8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5 月 24 日,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证券代码:300641)向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
合同纠纷为由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起诉讼。
2019 年 5 月 30 日、2019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30)、《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二、本案进展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卫、吴文青,上海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少新,本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玲洁,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一审判决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苏 1191 民初 17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原告(反诉被告)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
付被告(反诉原告)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 202,000 元及逾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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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85



利息(以 202,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从 2020 年 10 月 22 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3、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 150,460 元、鉴定费 81,000 元(其中,原告预付受理人 70,230 元,
被告垫付鉴定费 81,000 元),共计 231,460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江苏正丹化学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
涉案金额总计 187.10 万元,上述诉讼本公司均为原告或仲裁申请人,所涉款项均为
被告方到期而未支付的货款;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
期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备查文件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苏 1191 民初 1797 号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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