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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能自控:“智能转债”2021年付息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转债”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智能转债将于 2021 年 7 月 2 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智能转债(面
值 1,000 元)利息为 8.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 日;
    3、除息日:2021 年 7 月 2 日;
    4、付息日:2021 年 7 月 2 日;
    5、智能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6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6、智能转债本次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7 月 1 日,凡在 2021 年 7 月 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7 月 1 日
卖出本期可转债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7 月 2 日。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开发
行了 2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070),根据《无
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在智能转债的计息
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智能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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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2、债券代码:128070
    3、发行规模:23,000 万元(230 万张)
    4、存续期限:2019 年 7 月 2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
    5、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60%、
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6、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7 月 8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2 日.
    7、付息期限及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
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本次付息是智能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票面利率为 0.80%。
    (2)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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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
评级”)对智能转债发行进行了评级,根据新世纪评级 2018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无
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
纪债评【2018】01118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
级为 A+。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19 年 8 月 30 日出具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19】101185),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 A+。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0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0】100490),公司主
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 A+。
    根据新世纪评级 2021 年 6 月 9 日出具的《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143),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 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智能转债第二年付息,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票面利率为 0.80%,每 10 张智能转债(面值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 元(含税)。对于持有智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0 元;对于持有智能转债
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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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 元;对于智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
扣代缴。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 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智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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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
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 258 号
    咨询联系人:沈剑飞
    咨询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电话:0510-88157078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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