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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缆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德良)2021-03-16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
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
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未亲自参加董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何德良        5           0            5            0              0      否          1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3月1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
    2、2020年4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17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4、2020年12月2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积极推进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0年度,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
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建
议,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网络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督促公司严
格、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有效地获得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
    3、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
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一职,
已于2020年12月1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尽管本人已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
务,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
信的上市公司形象,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何德良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