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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格智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0-06-19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5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64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美
  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格智能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89 号)同意公司
  股票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美格智能”,股票
  代码“00288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数量为 8,000 万股,发行后股
  份总额为 10,667 万股。

      2、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18年5月1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2017年末母公司总股本10,667万股
  为总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股本7股,共计转增 7,466.9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
  本由10,667万股增加为18,133.9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8,133.90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13,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为4,533.9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下:

    (1)控股股东王平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在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两
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此日期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
时间区间内,若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
本人减持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
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
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本人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
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
息披露的规定。

    (2)股东深圳市兆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额的 100%。

    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合伙企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合伙企业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
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若本合伙企业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
露减持进展情况。若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合伙企业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
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
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本合伙企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1%。

    本合伙企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
除外。

    本合伙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
份的,本合伙企业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3)股东王成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50%,两年内
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此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
时间区间内,若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
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本人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
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
息披露的规定。

    (4)股东深圳市凤凰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
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公司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
减持时间区间内,若本公司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若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
以公告;本公司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
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本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
司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
本公司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
股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信息披露的规定。

    (5)持有深圳市兆格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此日期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
   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
   时间区间内,若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
   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公司法》对
   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不存在锁定期
   限需自动延长6个月之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4 名,其中境内自然人2名、境内
   一般法人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份总数       售数量
                                                            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1                  王平          78,771,200    78,771,200
                                                            其中 28,33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深圳市兆格投资企业
2                                24,616,000    24,616,000
       (有限合伙)
                                                            现任副董事长;
3                  王成          19,692,800    19,692,800
                                                            其中 9,35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深圳市凤凰山文化旅游
4                                12,920,000    12,920,000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136,000,000   136,000,000
        注 1: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的,还应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注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王平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 28,33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股东王成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有 9,35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上述股份

    处于质押状态的,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诺;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