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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泉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04-2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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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1、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深圳兴万新电子有限公司;3、湖北润升电子实业有限公司;4、香港京泉华发展
有限公司;5、NEWLY EVERRISE ELECTRONICS-PHILIPPINE BRANCH;6、JQH.INC;
7、NEWLY EVERRISE ELECTRONICS INDIA PRIVATE LIMITED;8、JQH ELECTRONICS
INDIA LLP;9、JQH Europe Gmbh;10、深圳市京泉华智能电气有限公司;11、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架构、内部
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
资与对外担保、技术研发、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子分公司管理、采购业务、
发展战略、人力资源、IT 信息系统、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董事
会秘书、总经理、独立董事的工作细则。
    2、财务管理制度与财务报告: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岗位分工、会计核
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
务报告分析、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货币资金审批制度、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保管等
的制度与流程。
    3、资产管理: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存货等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
领用、保管、盘点清查、折旧、报废清理、登记入账等的制度与流程。
    4、合同管理:包括各类合同的分类管理、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档案
管理、印章管理等环节的制度与流程。
    5、关联交易:包括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以及独立董事、
内部审计体系、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的相关制度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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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外投资与对外担保:包括对重大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风险控制、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评价、执行过程监督、异常情况报告
等相关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7、技术研发管理:包括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项目控制、项目验收、研
发支出核算、研发成果评价与鉴定、推广与应用、研发成果保管与保密等环境的
制度和程序。
    8、内部审计监督: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岗位设置、职责与权限、工作计划
与结果报告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9、信息披露:包括信息披露质量、重大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管理、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权力与义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10、子分公司管理:包括负责人委派、公司对财务、投资、人事等业务的统
一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分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1)涉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2)涉及净资
产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3)涉及收入的财务。
    重要缺陷:(1)财务报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2)涉及
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大于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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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且小于 1%,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1)涉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总额的 1%或小于绝对金额 1,000 万;(2)涉及净资产的报
表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或绝对金
额小于 1,000 万元;(3)涉及收入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收入总额 1%以下,或绝对金额小于 1,000 万元;(4)涉及利润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以下,或绝对金额小于 1,000 万
元;(5)涉及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有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小于资产总额 0.5%。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
/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
陷组合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的财务损失;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错报; 3)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如下行为
/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该缺陷或缺
陷组合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无效;(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
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律法规、社
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
程度的评价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财务损失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含),受到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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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处罚,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重要缺陷:直接财务损失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含)及 5,000
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
响。
    (3)一般缺陷:直接财务损失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受到省级以下
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二)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
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立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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