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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泉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所有文
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
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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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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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宏                            李茁英                           董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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