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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泉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2019-09-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京
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泉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
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8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15.53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310,6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计人民币41,001,7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2,940,100.00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56,658,200.00元。
      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位,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3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      10,702.42           10,702.42
  2            电源生产建设项目          9,752.38            9,752.38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576.90            3,576.90
  4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634.12            1,634.12
               合计                  25,665.82          25,665.8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增加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磁性元器件
生产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工业园区
G10203-0487号宗地——公司在建自有房产京泉华科技产业园建设,考虑到龙岗
“京泉华科技产业园”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及项目场地需求,为满足现
有实际业务,抓住市场机遇,公司拟将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325
号京泉华工业园——公司注册地现有的厂区增加为“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增加后,本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龙岗京泉华科技产业园和龙华京
泉华工业园。
    公司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增加龙华京泉华工业园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为公司注册地,
实施之后,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中期整体业务规划和长期战略
规划发展。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及方式也无变化,对项目实施进度无重大影响;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经公司审慎分析、反复研究,充分论
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增加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
建设背景、市场需求、技术方案、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经济效益预测仍与公司
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并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
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对募投项目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且有利于公
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
益最大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股东大会批准。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19年9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考虑到龙岗“京泉华科技产业园”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以及项目场地需求,
为满足现有实际业务,抓住市场机遇,同意公司将磁性元器件生产建设项目的实
施地点变更为龙岗京泉华科技产业园和龙华京泉华工业园。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助于提升经营效率,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加实
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3、监事会意见
    2019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顺利实施,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维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民生证券对京泉华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思成       廖禹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