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 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 宏 李茁英 董秀琴 2019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