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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泉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30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 年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
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   宏

                                                                 李茁英
                                                                 董秀琴
                                                     2019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