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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泉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7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63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月路 325 号京泉华工业园前台 I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立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参 加 本 次 股东 大 会 的股 东 及 股东 授 权 委 托代 表 11 人 ,代 表 股 份
112,365,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0,000,000 股)的 62.4251%,其中,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6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02,233,78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96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10,13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86%。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621,92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615,5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
股份 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3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
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

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365,1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621,9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19-063

    同意 112,358,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3%;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615,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60%;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萌律师、赵垯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