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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申请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2-28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申请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研究相关材料并讨论,我们就公司与关联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相关方”)联合申报研发项目资金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与相关方联合申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2018 年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有助于公司加强自主研发
实力,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
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联合申请项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潘玲曼                   祝迎彦                    杨   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