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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3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并规定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并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以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
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已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其中,利润表中
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公司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
据进行调整。

    2、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
高会计信息质量。

    除上述事项以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以前年度及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
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