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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8-04-23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         证    报       告
                                瑞华核字[2018]48170002 号



目   录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7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8]48170002 号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

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沃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

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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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沃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沃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赖玉珍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   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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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5 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1,960.8 万股,

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24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9,609,9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077,677.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229,532,242.62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7000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017 年 7 月 28 日,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

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61469183006)收到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49769107591)转入的募集资金 229,532,242.62

元。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

号:749769107591)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注销。以下所指募集资金专户均为江苏沃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账号:761469183006)。

    2、2017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17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21,840,351.90 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81,990,541.35 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147,560,803.63 元(含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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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息收入 19,102.36 元),其中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金额为 8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沃

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与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指定的

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包含计划投入项目但尚

未实际使用的资金及利息收入)如下:

                                                                                        单位:元
                                                                     截止日活期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存储方式
                                                                      存款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761469183006       229,532,242.62   67,560,803.63   活期存款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840,351.90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根据公司 IPO 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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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沃特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7,562.7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7 年 7 月
                                    预计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11 日自有资金已投       置换金额
                                  总投资额        拟投入额
                                                                    入金额

江苏沃特新材料项目             55,012.02     22,953.22         7,562.73            7,562.73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

为 7,562.73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江苏沃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作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 司 全 资 子 公司以 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 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 鉴证报告》(瑞华 核 字

[2017]48170007 号)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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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计划分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47,560,803.63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80,000,000.00 元,活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67,560,803.63 元。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循环滚

动使用。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方式为购买理

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                                                   委托理                           预计收
              受托人名称          理财产品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主体                                                   财金额                             益率

江苏沃特新   中国民生银行   GS 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
                                                                   2017 年 8   2018 年 2
             股份有限公司    务业务(2017 年第 906 期)    8,000                           5.03%
材料科技有                                                          月3日       月2日
               深圳分行              (对公)
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理财产品未到期,公司尚未实际获得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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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

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