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1-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嘉盛”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东方嘉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6 号)的核准,东方嘉盛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4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94 元,募集资金总额
446,818,2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
币 41,051,685.6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05,766,514.40 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瑞华验字[2017]48110005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
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态日期
1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13,489.01 8,112.87 2019/12/31
1
2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21,167.49 12,731.04 2020/12/31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6,180.87 3,717.44 2020/12/31
4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6,628.13 3,986.44 2019/12/31
5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12,028.86 不适用
2、募投项目历次变更调整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
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2)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互联
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进行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及“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
目”,并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31)。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的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9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将“医
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19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 月 2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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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投资
期
1 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 547.33 2021/12/31
2 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 275.81 2021/12/31
3 兴亚股权投资项目 3,850.00 -
4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1,340.39 2020/12/31
5 信息化建设项目 1,990.77 2020/12/31
6 补充流动资金 12,028.05 -
7 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 387.27 -
合计 20,419.62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项目名称
时间 用状态日期
1 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2020/12/31 2022/12/31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0/12/31 2022/12/31
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在深圳市龙岗区建设智慧仓库,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包含仓储楼及综
合楼两部分,将打造集现代物流、高标准仓储、生活配套中心、综合营运中心、
物流电商平台为一体的现代化、五星智慧仓,项目总用地面积 9,982.27 ㎡,容积
率为 2.2,建筑面积 29,542.41 ㎡。由于 2020 年初以来的疫情的影响,及建设现
场情况的复杂性,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信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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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将达成进一步升级并完善综合供应链管理信息平台和系统的目标,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自主研发运输宝物流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进出口综合服务平台;(2)整合公司原有的供应链管理服务系统;(3)建立异地
灾备数据中心、部署升级私有云、扩建数据中心;(4)对基础的软硬件进行升级、
新增、更换等。本项目主要以产生间接经济效益为主,建设完成后,将能够提高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全面提升公司对主营业务数据的集成管理
与科学应用能力;可以通过对各个系统平台的数据处理,使企业规范管理模式,
整合业务体系,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提升公司在供应链管理
服务领域的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成为专业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商提供高
效、可靠的信息系统支持。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受到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
响,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
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当前该项目的
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
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
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
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益。
四、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将“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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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
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
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
5
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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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少锋 叶建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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