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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
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
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2020 年 03 月 24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2020 年 04 月 27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2020 年 04 月 29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4、2020 年 08 月 27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5、2020 年 09 月 04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7、2020 年 11 月 29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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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 5 月 18 日,参加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0 年 9 月 21 日,参加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2020 年 12 月 15 日,参加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担任委
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
自参加了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
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的上述各项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04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总结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董事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 2020 年考核方案的
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 2020 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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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
关有限公司 2019 年 7-12 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08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公司增加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09 月 0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收购
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对关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
行调查和了解,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
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
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
导和监督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
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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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
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千华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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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
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
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2020 年 03 月 24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2020 年 04 月 27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2020 年 04 月 29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4、2020 年 08 月 27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5、2020 年 09 月 04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7、2020 年 11 月 29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2020 年 5 月 18 日,参加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0 年 9 月 21 日,参加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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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 12 月 15 日,参加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
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委员会
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听取公司管理层
对于公司战略发展的汇报,并长期关注公司的新闻动态,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的上述各项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
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
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04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总结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董事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 2020 年考核方案的
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 2020 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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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有限公司 2019 年 7-12 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08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公司增加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09 月 0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收购
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对关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
行调查和了解,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
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
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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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
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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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沈小平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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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
司各项运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同时,
继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积极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2020 年 03 月 24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2020 年 04 月 27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3、2020 年 04 月 29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4、2020 年 08 月 27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5、2020 年 09 月 04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7、2020 年 11 月 29 日,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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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0 年 5 月 18 日,参加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2、2020 年 9 月 21 日,参加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2020 年 12 月 15 日,参加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积极参加
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委员
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利用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定期查阅公司
的财务报表、经营数据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的上述各项会议,除委托独立董事沈小平参加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委托独立董事王千华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外,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未出现连续二次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项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因此本人对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04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总结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董事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 2020 年考核方案的
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 2020 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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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
关有限公司 2019 年 7-12 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
策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08 月 2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关于公司增加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09 月 0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收购
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关于对关
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
行调查和了解,着重了解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及相关事宜,重点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和了
解,运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
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公开
报道。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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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深交所、
公司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5.无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艳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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