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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查验和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
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
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
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尤其
是在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总结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
关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发生
的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
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按照"公平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
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审核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
易总结。
四、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了比较全面、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规范管理运
作,健康发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决策均有效
执行相关制度,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
异议。
五、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为满足公司经营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为保证公司现
金流量充足,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在 2021 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3 亿元(含 173 亿)的授信额度,本次授信额度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 2021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并获取无风险收益、提高股东回报,
公司 2021 年度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 20 亿美元。公司及子公
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在全球经济急剧变化的环境中,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
及子公司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对上述业务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运营资金的使用效率,综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效益,回
报广大股东,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
提下,公司拟于 2021 年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存量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的银行
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续聘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高素质的专业队伍、丰富的执业经
验、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 2021 年考核方案的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绩效考核
情况及 2021 年考核方案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20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 2021 年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与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
十一、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 2020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明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
亚报关有限公司 2020 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1)
第 441A009437 号,上海兴亚公司 2020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 1,468.72 万元,与业绩承诺数 1400 万元相比超过 68.72 万元,完成截止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104.91%。上海兴亚公司已完成了 2020 年度承诺业绩。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小平                     王千华                      王艳




                                                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