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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组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
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 2,698,509,643.16 元,同比下降 80.91%;实现营业
利润 244,255,230.05 元,同比增长 27.12%;实现利润总额 243,952,324.61 元,
同比增长 26.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6,867,562.55 元,同比
增长 28.71%。
二、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决
议: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2020 年 3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成立三级子公司的议案》
月 24 日  第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十四次会议 2、《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4              5、《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月 27 日               6、《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总结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9、《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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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
                           财产品的议案》
                           14、《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董事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 2020 年考核方案的议
                           案》
                           1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 2020 年度考
                           核方案的议案》
                           17、《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8、《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报关有限公司 2019 年 7-12 月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19、《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1、《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22、《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3、《关于召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 年 4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9 日  第十五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第十六次会议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0 年 8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月 27 日
                           5、《关于增加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收购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第十七次会议   案》;
2020 年 9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昆山市嘉泓永业供应链有限公司银行授
月4日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1、《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9 日   第十八次会议    2、《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2020 年 11 第十九次会议    2、《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月 29 日                   3、《关于召开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在上述会议中,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运作。
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主动关注公司经营管理信息、财务状况、
重大事项等,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能深入讨论,为公司的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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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和诉求,切实增强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独立董事认真
参加董事会会议,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保障。
(二)董事会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会议讨论了如下议案并做出决议:
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2020 年 5    2019 年年度股   1、《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月 18 日     东大会          2、《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
                             产品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董事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及 2020 年考核方案的议
                             案》;
                             1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 2020 年度考
                             核方案的议案》;
                             13、《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5、《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 年 9    2020 年第一次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月 21 日     临时股东大会    告》;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增加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6、《关于收购前海光焰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
                             7、《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8、《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 年 12   2020 年第二次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月 15 日     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为广大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
表决提供便利,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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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贯彻先审议后实施的决策原则,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存在重大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情形,也不存在先实
施后审议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
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专项审计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同
时,审计委员会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募集
资金相关事宜进行了监管;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及 2021 年考核方案;战略发展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的特点,对公司发展、落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等进行
了深入地了解,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制订实施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
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关注公司运作,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对公司的制度完善及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专业性的意见,在涉及
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
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完善公司
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具体
见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信息披露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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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
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2021 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工作
    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
高效决策重大事项。2021 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秉持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争取实现全体股东和公
司利益最大化。
    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
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
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
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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