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嘉盛: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2020 年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及权
利,并积极推进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等管理程序的规范、实施与落实。全
年公司依法召开了监事会会议 4 次,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共 24 项议案。
二、2020 年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总结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为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考核结果和 2020 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交易对手方对上海兴亚
报关有限公司 2019 年 7-12 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
政策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共 16 项议案;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共 1 项议案。
    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过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0 年
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共 5 项议案。
    4、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
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各监事会会议,并列席了公司董事会
会议与股东大会会议,各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其所赋
予的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并审核,同时本着公司运行合法合规及可持续
发展的原则,在各监事会会议中均发表了自己的独立意见。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
决议事项、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
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经
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得到了有效落实。
(二)对公司财务报告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年度的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
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控制得力,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
内控制度进行的。监事会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对本年度的定期报告进行了
系统性审核,为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起到了把关作用,监事会成员发表了对定期
报告的审核修改意见,意见得到了监事会的认可与采纳。对于公司本年度的会计
报表与数据及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监事会认为:


                                    2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的公司各期会计报表的制定符合新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0 年末资产负债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 2020 年会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存在经营异常的情况。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本年度内的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审核并发
表了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