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6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 2018-053 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3 区玛雅岛酒店二层多功能一厅。
    3、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会议是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一波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数 共 计 10 人 , 代 表 股 份
78,53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44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65,675,0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729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860,4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717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股份 8,574,72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45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杨兴辉律师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71,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5%;弃权 0 股。
    (二)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71,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5%;弃权 0 股。
    (三)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71,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5%;弃权 0 股。
     (四)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71,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5%;弃权 0 股。
     (五)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71,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5%;弃权 0 股。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647,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6%;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71,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5%;弃权 0 股。
     (七)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71,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5%;弃权 0 股。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71,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5%;弃权 0 股。
    (九)关于延长公司营业期限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71,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5%;弃权 0 股。

    (十)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71,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5%;弃权 0 股。

    (十一)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投资品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3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8%;
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2%;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571,4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5%;反对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385%;弃权 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杨继红、杨兴辉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