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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了解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报告期内,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
常且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总计
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
候选人马岩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新增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
       四、关于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高庆宏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
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去上述职务后拟担任公司监事。高庆宏先生辞去总经理职
务后,不会影响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五、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被聘请人的履历,我们认为被聘请人李
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
       六、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人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被聘请人的履历,我们认为被聘请人马
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
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庆林、许哲、芮鹏 、徐福云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