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19-09-25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和然节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文件,对关于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重大资产收购各方及公
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本次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中,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
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
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

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
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
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
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福云                             孟庆林



    芮   鹏                            许   哲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