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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8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该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3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芮鹏 、孟庆林、许哲、徐福云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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