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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通热力: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07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19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4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4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
楼 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一波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86,543,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7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78,857,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63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685,66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股份 7,685,6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
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286,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29%;
反对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1%;弃权 0 股。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428,56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548%;反对 25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3452%;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李旸、颜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