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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
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交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
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文件
要求,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以下
简称“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7 年,财政部陆续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资产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等四项会计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只在境内上市的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本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会计政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
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
“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
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
利息收入。
   2、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修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并扩
大了计提范围;
   (3)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取消了有
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
应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除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报之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将会使公司按照其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
合收益等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
响。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