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修订稿)的公告2021-05-22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1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94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
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贵州川恒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做了进
一步补充,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将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
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