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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含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吴海斌先生、
张海波先生、王佳才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何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闫康平先生、李双海先生、陈振华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同组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在董事会任期届满之际举行换届改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名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被提名
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一致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增加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年度前期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子公司国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在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
基础上增加额度人民币 2 亿元,2021 年度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公司
仍将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前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业务模式开展相应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
际业务情况增加 2021 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本页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北忠                                     朱家骅




佘雨航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