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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前述情形。
    二、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可转债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
应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
       四、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
126,809,554.20元。
       五、对《与福泉磷矿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福泉磷矿拟销售给本公司的磷矿石来源为福泉磷矿与其债务人达成的执
行和解协议,同意债务人以物抵债,该事件具有偶然性,公司与福泉磷矿基于该
原因进行关联交易不具有可持续性,为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形成同业竞争,福泉
磷矿将执行所得磷矿石销售给本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
且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
联董事吴海斌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与福泉磷矿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本页无正文,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闫 康 平                   李 双 海                         陈 振 华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