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对川恒股份及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 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80,002,000 股,发行价格为 11.37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909,622,740.0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7,649,669.12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973,070.88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6,240.28 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890,926,830.6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 XYZH/2020CDA401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1,16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0 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5,274,659.44 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4,725,340.56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 842,381.69 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3,882,958.87 元)。2021 年 8 月 1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1CDAA4014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经调整后计划投 已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金金额 20 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 广西鹏越 102,000.00 58,092.68 4,706.27 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133,000.00 89,092.68 35,706.27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广西鹏越使用额度不超过 5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议有效期(2020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止) 即将届满。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额 资金 先投入金额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 —150 万 t/a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 35,513.00 31,724.00 7,865.57 及配套设施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 27,845.30 24,155.79 17.00 —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 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 22,866.33 20,197.79 4,798.39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5,775.00 5,200.00 0.00 补充流动资金 14,722.42 14,722.42 0.00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 20,000.00 0.00 合计 126,722.05 116,000.00 12,680.96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自筹资金合计 126,809,554.20 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 2 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 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广西鹏越拟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 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2.0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实施募投项目公 司的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 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 3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对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广西鹏越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额度不超 过 13.0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的总 4 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 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可转债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 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一切正常,现金流健康,由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及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均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合计总额不超过 13.0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实施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 经查阅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及监 事会关于本次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文件,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 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 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迪 余志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