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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1 年 10 月 8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
235,224,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16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
东人数共88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15,574,77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1888%。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
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与国轩集团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新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250,797,27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
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
通过。
    2、审议通过《与福泉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250,797,275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2,200
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
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
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