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恒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8.95万股,涉及40名激励对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12月3日。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
券代码:002895)《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现就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4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合计授予 77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在认购款缴纳阶段 6 名激
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合计 10.00 万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认购对象
为 143 名,合计授予股票 761.60 万股,上市日为 2019 年 12 月 19 日。
3、《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80.00 万股,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合计 42 人,包括在公司(含
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因在认购款缴纳阶
段 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 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实际认购对象为 41 名,合计授予股票 79.50 万股,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核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
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止。截止公示
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98)。
3、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107)。
4、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事
项进行审议,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认授予条件业已
成就。
5、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名单予以核查,确认授予
条件业已成就。
6、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止。截
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对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89)。
7、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8、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及预留权
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二、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成就。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解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成就。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以 2018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率不低于 30%; 公 司 2020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77,725.19 万元,与 2018 年
相比,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7.7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达标完成,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对激励对象 2020 年度履职情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况予以考核,确定各激励对象
优秀 100%
2020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均 为 优
良好 80%
秀,个人层面系数均为 100%。
合格 60%
不合格 0 激励对象(辞职人员除外)符
合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比例的规定,以及公司、个人解限
条件成就的情况,对已辞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予以回购,回购注销股份
1.60 万股,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的股份总数为 38.95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40 人。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具体安排
1、预留权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41 名,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79.50 万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登记完成公
告》(公告编号:2020-093)。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解限条件及解限比例的规定,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除回购注销
限售期内 1 名已辞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1.60 万股外,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
期解限条件成就,解限的股份总数为 38.95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40 人,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2021-147、2021-148、
2021-149)。
2、本次解除限售涉及激励对象 40 名,解限股份总数为 38.9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79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12 月 3 日。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万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万股) (+,-) (万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30 0.94% -38.95 421.35 0.8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382.00 99.06% 38.95 48,420.95 99.14%
股份总数 48,842.30 100.00% 48,842.30 100.00%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