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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陈振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独立董事陈振华先生符合《证券法》
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
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陈振华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的委
托表决权:
    提案 1.00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3.00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 4.00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期限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
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6)。
    2.提案 1.00、2.00、3.00 为股权激励相关事项,提案 4.00 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其他事项,征集人将根据股东意见对全部提案代为表决。
    3.征集方案
    (1)征集期限: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 年 2 月 15 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逐项填写本公告附件确定的《征
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
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
    收件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854-2441118
    邮政编码:55050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
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
集人。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回避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
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振华
                                                       2022 年 1 月 14 日
附件:
                          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陈振华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
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
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
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可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
  100              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00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00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3.00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投资
 4.00    金额及建设期限的议案》               √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
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
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
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
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股(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
日即 2022 年 2 月 15 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即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