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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恒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7-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
作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
“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7 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1,16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00 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11.60 亿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金额 15,274,659.4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144,725,340.56 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 842,381.69 元未做进
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143,882,958.8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21CDAA40144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 万 t/a 中低品位
   1                                                                  31,724.00
         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
   2                                                                  24,155.79
         硫酸装置
   3     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                                   20,197.79
   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5,2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110.72
   6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
                              合    计                               114,388.3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募集资    募集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号                                                       金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150 万
 1                                                          31,724.00       24,724.44
          t/a 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选矿装置及配套设施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
 2                                                          24,155.79          23.00
          /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
 3        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项目                        20,197.79       15,889.85
 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研究中心               5,200.00         369.93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110.72       13,129.40
 6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114,388.30       74,136.61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
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现预计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
      1                                              2022 年 8 月        2023 年 8 月
             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
建设地址位于公司罗尾塘厂区,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相关工作。同时,
公司亦筹备在罗尾塘厂区建设“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 12 万吨/年食品级净
化磷酸项目”,其中亦包含了硫铁矿制酸装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发
布的《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之二、净化磷酸募投项目
情况)。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公司审慎研究后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将“福泉市
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与“中低品
位磷矿综合利用生产 12 万吨/年食品级净化磷酸项目”中的硫铁矿制酸装置同步
建设,因此拟将该项目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2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可行性并未发生变化,不会对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
硫酸装置”延期。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
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
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加工项目—30 万吨/年
硫铁矿制硫酸装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2 年 8 月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
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有助于公司未来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
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募投项目“福泉市新型矿化一体磷资源精深
加工项目—30 万吨/年硫铁矿制硫酸装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2 年 8 月延期至
2023 年 8 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
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亦未发生变化。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迪             余志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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