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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大力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07-18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0-03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华慈蓝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813%)
的股东宁波华慈蓝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
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
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84,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华慈蓝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慈创业”)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宁波华慈蓝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 5,9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8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2,384,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
定,华慈创业已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备案认定,
作为符合相关条件(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截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宁波华
慈蓝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期限已超过 60 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
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期间为自
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华慈创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
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两年内合
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慈创业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东华慈创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
性);同时,也存在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华慈创业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
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创业投资基金备案表》。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