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力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前赎回“中大转债”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48;
债券简称:中大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中大转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余丹丹:
童 群:
周 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