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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大力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25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2-073
转债代码:127048               转债简称:中大转债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就关于企业
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
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相关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
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
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
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
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
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
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
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
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
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
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
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
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
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根据解
释第 15 号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
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
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