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9-19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 2018-065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景胜伟达有限
公司(Energy Victor Limited)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林景途”)持有青岛英派
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53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3.78%),景胜伟达有限公司(Energy Victor Limited)(以下简称“景胜伟达”)
持有公司股份 4,42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9%),景林景途与景胜伟达系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96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47%)。
景林景途、景胜伟达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7,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将于本公告发布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8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4%),将于本公告发布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景林景途、景胜伟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拟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
4,536,500 3.78
(有限合伙)
景胜伟达有限公司
4,428,700 3.69
(Energy Victor Limited)
合计 8,965,200 7.47
(二)减持原因:企业资金需求。
(三)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五)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根
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七)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2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6.00%)。其中: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其中,景林景途减持不超过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景胜伟达减
持不超过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其
中,景林景途减持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景胜伟达减持
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前公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
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
股份,两年内将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包括其在上市前所持公
司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中的 100%,减持价
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截至目前,景林景途、景胜伟达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
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景林景途与景胜伟达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
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景林景途与景胜伟达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景林景途与景胜伟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景林景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景胜伟达有限公司(Energy Victor
Limited)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