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派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2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审核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
文件,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
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 2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 淳 梁仕念 武志伟
2018 年 10 月 19 日